邢台安鑫达新能源科技液化气供应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邢台安鑫达新能源科技液化气供应站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备字[2024]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安鑫达新能源科技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35.35㎡,其中:综合办公楼1805.65㎡,地上3层;变配电、柴油发电机房215.15㎡,地上1层,地下129.14㎡,局部1层;空瓶库维修间245.13㎡,地上1层;灌装间及压缩机间169.42㎡,地上1层;室外工程:污水管道采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管径为DN200,长度为50米。有效容积5立方米的化类池1座。雨水管道采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管径分别为De315,总长度300米。室外生活给水管道(埋地部分)采用PE给水管,管径DN100管道长度50米。室外消火栓管(埋地部分)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合管,管径DN150管道长度400米。站区内硬化面积5526.86㎡,绿化面积2609.53㎡。室外工艺管道部分DN40无缝钢管长度550米,DN25无缝钢管长度172米,DN15不锈钢无缝钢管长度300米,DN40不锈钢无缝钢管长度150米。站内四周设置砖砌围墙,墙高为2.2米,围墙高度470米。站内设有埋地罐区,罐区内设钢筋混凝土罐池1座,罐池占地188㎡。
2.3 计划工期:418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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