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盐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双盲评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南县盐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已由滦南县行政审批局以滦南审批项备〔2023〕2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南渔跃养殖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滦南县盐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滦南县嘴东北堡河口以东;主要建设内容为北堡盐场:新建场区道路3835米,新建排水沟1600米;结晶区改造1200公亩,调节区改造6000公亩;新建泵站5座,泵房3座;更新200kVA变压器1台,新建100kVA变压器1台。嘴东变电站:新建10kV开关柜9面,新建600kVAr柜式电容器1套,改造二次系统1套,重新布置变电站室内照明。拆除10kV开关柜11面,拆除二次屏3面,更换部分门窗和室内装修。预计工期180日历天;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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