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农经【2021】831号文和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22】1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方)为江西省赣抚尾闾整治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项目(第二次); 2、项目 兴建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可提高抚河尾闾地区枯水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改善水环境和提升水景观,并为区域航运和岸线利用创造条件;通过抚河、清丰山溪和南昌市城区湖泊水系连通工程,增强河湖连通水动力条件,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塔城枢纽、八字脑闸等2座拦河闸坝枢纽,在茌港堵口及红旗联圩80+650处各建设1座引水闸,水系疏通整治长15.45km,其中茌港~西洲段水系疏通整治长7.3km,金凤~瑶湖段水系疏通整治长8.15km;抚河干流河道疏浚(焦石~塔城)长49.50km。工程规模为Ⅲ等中型工程;塔城枢纽由泄水闸、预留船闸、鱼道和连接挡水建筑物等组成;八字脑闸由泄水闸、预留船闸和左右岸连接段等组成;茌港至西洲段水系疏通整治采用预制块砼护坡+空心预制块植草护坡的组合护坡型式,金凤至瑶湖段水系采用干砌块石护坡、仿木桩护岸等型式。 4、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 200542.65 万元,建安费投资约131529.91万元,本项目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费用控制价:94.9708万元。 5、招标范围: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SL670-20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2017修订)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有关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依据规程规范的鉴定范围及工作内容,鉴定工作过程中检测复核、评审及会务安排等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 招标人要求”。 6、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包含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案例。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本工程施工、设计及监理中标单位有关联的鉴定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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