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建设单位: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矿区岔哈泉区块煤源为原料,建设4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约411公顷,总投资约560亿元,主要建设煤制油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配套公辅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产品包括油品、液体蜡、沥青焦、硫磺、硫酸铵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煤制油技术,耦合新能源和绿氢,打造现代化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升级创新、产业孵化、带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国煤制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全厂火炬及可燃气回收设施,属于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的公辅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全厂火炬及可燃气回收设施(设计界面到火炬界区外一米,具体以工程设计界面分工及协调原则为准)所覆盖范围内的基础设计(含桩基详细设计(含竣工图))工作,同时承担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在接到甲方关于开展桩基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指令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2份已完成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高度不低于150米的可拆卸式高架火炬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合同业绩及1份火炬气(可燃气)回收系统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配套火炬单元的可拆卸式高架火炬的基础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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