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黔东南国家苗岭地质公园革东园区建设项目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黔东南国家苗岭地质公园革东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剑发改投资〔2024〕1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05048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1.金钉子广场:修建金钉子纪念碑1座、赵元龙教授半身雕像1座、主题浮雕墙470平方米、儿童科普墙180平方米、海洋生物坐凳10个、台阶80平方米、挡墙350立方米、内部道路30米、排水暗沟90米,安装照明设施设备2500平方米、广场铺装1850平方米及绿化500立方米;2.金钉子剖面保护:剖面清理1项,改造界碑6个,新建排水沟400米、沉砂池30立方米;3.配套设施设备工程:修建屯州村、八郎村-金钉子科考步道4公里、化石采集体验区4800平方米、3D彩绘1600平方米、公厕43.41平方米、休息亭23.81平方米,安装安全防护栏730米、标识标牌1组、混凝土‘三叶虫’内套80升垃圾桶20个,改造乡村陈列馆150平方米、停车场950平方米。 |
2.3 合同估算价:9280000元。 |
2.4 计划工期:90天 。 |
2.5 标段划分:黔东南国家苗岭地质公园革东园区建设项目。 |
2.6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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