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梅园学校新建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4】122号/南行审初设字【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4985.90平方米(合约52.48亩),总建筑面积378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955平方米,包含宿舍楼建筑面积8935平方米、设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教学楼1、报告厅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合计10821.20平方米(其中地上8471.20平方米,地下235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7256平方米,教学楼2及食堂建筑面积9857平方米、门卫72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0平方米,设计为框架结构;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553.8平方米(其中地上53.8平方米,地下500平方米)及操场、给排水、供热、供电、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7人,其中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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