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十万吨级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合成氨示范工程”需要实现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合成氨系统的连续运行不小于72小时。对此,需要先行开展中试测试工作,并为后续长期测试做好准备。
2.采购范围:编制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合成氨系统连续运行不小于72小时的测试方案报告;对系统开展连续运行不小于72小时的测试工作,并提供测试工作报告,其中包括CNAS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和非CNAS检测项目的见证报告。
3.主要采购内容:
1).测试方案编制
供应商派出技术人员赴项目现场,对工艺设备和现场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国内外符合测试需求的检测仪器和安全附件;参考电解水制氢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系统连续运行不小于72小时的测试方案;
2).测试工作
根据测试方案,对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合成氨系统开展连续运行不小于72小时的测试工作,对系统能耗、制氢设备的氢气产量和合成氨设备的氢气用量进行连续测试,并提供CNAS检测报告和见证报告。
4.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定的氢相关检验检测资质(如水电解制氢系统、加氢机等),并提供CNAS证书及CNAS官网相关资质查询页面;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证明材料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制氢系统测试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项目任务书);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4)信誉要求: 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无 。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6时整至2025年1月2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