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采用美国GE(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以煤和氧气为主要原料,在6.5MPa(G)压力下进行部分氧化反应,生成以CO、H2、CO2为主要成份的粗煤气,经增湿、降温、除尘后,送至下游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将系统中产生的黑水送入闪蒸、沉降系统处理,以达到回收热量及灰水再生、循环使用的目的,产生的粗渣及细渣送出界区外。气化装置有6套煤浆制备系统(5开1备);有7套煤气化系统和渣水处理系统(5开2备),设计生产能力为53×104Nm3(CO+H2)/h。
气化装置目前全部实现DCS控制,在生产及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仍存在有效自控率偏低、生产过程平稳率不高、复杂控制回路投用率低、控制波动大、装置操作频繁等问题。本项目对气化装置实施先进控制系统优化改造,将传统控制改造为智能控制,使装置部分控制回路实现精准控制,工艺参数波动将大幅度降低,有效提高装置运行平稳率。从底层常规回路的控制性能优化、到基于机理模型的非线性模型预测控制,协调装置各个调节手段,实现精准控制,提高装置运行的稳定性。可以对关键控制点实施卡边控制,使生产装置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显著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收率、降低能耗,提升生产装置的整体竞争力。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装置煤浆制备系统、气化洗涤及黑水闪蒸(4个系列)等范围内的先进控制系统建设
2.1.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4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该项目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必须全部到货,项目实施期为18个月,签署验收报告后次日计算质保期限为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企业的先进控制系统(APC)的合同业绩2份(其中气化装置先进控制系统(APC)的合同业绩不少于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业绩要求信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等用户盖章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或集成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5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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