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化市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项目监理已由遵化市行政审批局以遵审投资审字[2024]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遵化市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
2.1.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遵化市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平台”采用“1+5+8”总体架构,包括“1个综合性燃气行业信息资源库、5个技术支撑平台、8个应用模块”及配套应用终端建设、基础环境设施提升等。
2.1.4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3.1.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6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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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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