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砂浆代加工项目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Z)DZBGG2024110063号 |
根据项目进度,深圳市润丰新材料科技 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特种砂浆代加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投标人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能力,请投标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生产设备照片。 (1)标段一大湾区粉料 投标人需具备特种砂浆粉料生产能力,并提供以下设备照片:包括并不局限于粉料生产线混料机、包装机(需具备超声波封口功能)等。 (2)标段二两广区液料 投标人需具备特种砂浆液料及粉料生产能力,并提供以下设备照片:包括但并不局限于粉料生产线混料机、包装机(需具备超声波封口功能),液料生产线搅拌罐、包装机等。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项不需要提供材料) 限制投标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备注: 三、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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