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疆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634-244XZ3QH0361)”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0634-244XZ3QH0361
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职工食堂食材包括:米、面、油、调料副食品类、新鲜蔬菜水果类、肉类(牛肉、羊肉)、水产、新鲜禽类、鸡蛋、鲜鱼类等食材
项目采购预算(或预估采购金额):每年26.5万元,两年共计53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所有参加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货物(食材)需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有包装的,包装完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重食品新鲜程度,达到《国家食品国标总目录》相关内容规定;
4.投标人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有独立的日常营业场所,需承诺如中标成立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可满足各类食品或农副产品经营及配送,保证所供食材新鲜,同时保证本地的后续服务能力;
5.投标人能提供对公银行账户,并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制度要求的证照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所供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可为专用发票,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开发票)。
6.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新疆区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并承诺该项目员工代发落户新疆邮政金融。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