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房供电保护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房供电保护装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21A087
2.2 招标项目名称:机房供电保护装置。
2.3 数量:2套。
2.4 设备用途及要求:
设备用途:保障机房内用电设备安全,系统建设基本要求是设备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操作简便,性能可靠稳定,无安全隐患。
主机房:UPS容量300KVA,数量2台,保持原有2N架构;主机房配置384节12V 200AH蓄电池,为避免电池组之间产生环流,每台UPS后端电池组并联数量不大于4组;提供2套电池监控仪,用于监控主机房电池运行状态,每套电池监控仪监测192节12V 200AH蓄电池,可对电池电压、电流、内阻、温度等参数进行在线监测。
备份机房:UPS容量40KVA,数量2台,保持原有1+1并机架构;备份机房配置120节12V 80AH蓄电池,为避免电池组之间产生环流,每台UPS后端电池组并联数量不大于4组;智能电池柜内部集成自动灭火装置。灭火系统包含温度监测、烟雾监测、声光告警灯、自动封闭通风装置、七氟丙烷或者气溶胶材料,整体具备智能接口,上传到甲方已有的环境监控平台;
UPS监控系统软件:UPS监控系统应是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支持集中管理多个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包括对UPS主机及电池、精密配电柜、精密空调、传感器等设备统一监控管理,支持监控甲方已有的精密空调、传感器等设备。UPS监控系统视图功能应包含配电视图;供电全链路显示功能;从总输入到IT机柜的PDU,整个配电拓扑展示;开关状态;能量流图;设备故障状态;支路对应关系;关键信号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等)。
2.5 交货地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应提交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及各自股份占比情况明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4)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2本次招标核心产品UPS电源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3本次招标UPS电源制造商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