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干线运输驾驶作业环节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干线运输驾驶作业环节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干线运输驾驶作业环节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KGSF(ZB)-20242491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吉林市地区烟草运输驾驶作业外包服务,包括吉林市公司至舒兰烟草公司、磐石烟草公司、桦甸烟草公司、蛟河烟草公司4条线路
4、预算金额:64.88万元(含税),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以总价为价格得分计算依据:
标段 | 业务类型 | 结算范围 | 单价 | 年预估量/收入 | 1年预算(元) | 2年预算(元) |
1 | 烟草运输 | 当月发生量<150万条/月 | 0.02元/条 | 15220000条 | 304400 | 608800 |
150万条/月≦当月发生量≦200万条/月 | 0.0195元/条 | |||||
当月发生量>200万条/月 | 0.019元/条 | |||||
返程带货业务 | 收入*20% | 100000元 | 20000 | 40000 | ||
临时用车 |
| 15元/小时 |
5、相关要求:
5.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5.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5.3其他要求:
5.3.1中标服务商需在当地开办邮政储蓄对公账户,所有外包费用的结算均需使用该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必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以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对项目进行后评估,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8、投标人资格条件:
8.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格式自拟)。
8.2.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供应商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8.4.供应商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格式自拟)
8.5.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7.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8.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10.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8.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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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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