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标段(DDKCSJ) | 全部工程(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房建、管理养护设施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既有道路评价、交通组织及保通方案、防洪补救、涉铁、征地拆迁图汇编、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概预算文件编制、后续配合服务以及接受双院制审查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单个项目里程不少于30公里。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且联合体资质必须满足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资格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其他要求 | 无 |
双院制咨询标段(DDSYZ) | ①负责全线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勘察现场监理、勘察成果咨询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监理、设计过程中关键方案的论证、双院制咨询及施工阶段重大方案调整咨询、涉路、涉铁、涉水等专项咨询; ②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的要求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报告评审等,直至通过审查。 | 资质资格要求 |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业绩,单个项目里程不少于30公里。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