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大通河流域电站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大通河流域电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编
DTH-FY-[2025]第2号(总2号)
招标项目编
委托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大通河流域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各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大通河流域各电站共设立了4个职工食堂(分别是: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本部(加定镇)职工食堂、纳子峡水电站职工食堂;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 东旭二级水电站职工食堂、金沙峡水电站职工食堂)。其中:
(1)中型公司本部(加定镇)职工食堂设立在独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内(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3个包间、1间卫生间)。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80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100人左右。因商务及公务接待需要,食堂还需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2)纳子峡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一幢3层框架结构建筑的一楼西侧(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2间包间、2间卫生间)。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25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50人左右。因商务及公务接待需要,食堂还需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3)东旭二级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一幢2层框架结构建筑的一楼西侧(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等)。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15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35人左右。本食堂不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4)金沙峡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独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内(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等)。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20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40人左右。本食堂不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4个职工食堂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为日常驻站员工及检修期间兄弟单位员工提供早、中、晚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2)为加班员工提供加班期间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3)为商务及公务接待提供相应的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4)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件进行注册、检验及登记;
(5)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
1.2.3.1实施 受托人须在每年度合同期限到期前60天,接受委托人对该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估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及其后年度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讼。
(2)每年度合同期限:
2025(2026、2027)年1月1日至2025(2026、2027)年12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厨师(大厨(公司本部)、二厨(东旭二级、纳子峡、金沙峡))、面点师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过一个及以上企业或机构餐饮供餐服务方面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现场踏勘
委托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前往4个职工食堂所在水电站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前请与本
中型公司本部、东旭二级、金沙峡水电站
纳子峡水电站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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