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厂址位于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
2.2规模:江西分公司安源电厂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2025年度石灰石,计划采购量暂定11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金额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固定不调)。
技术性能指标
2.3.1.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1%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2.5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安源电厂指点位置。
2.6交货期: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满足其中之一:
1)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石灰石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内容等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石灰石成分化验报告。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的授权。若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若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只接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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