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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三都县光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1-07 0
核心提示:光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贵州省三都县光明 100MW 风电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
 光明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贵州省三都县光明 100MW 风电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境内,属于复杂ft地风电场。本工程建设规模为 100MW,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5.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220kV 都江升压站。
 
2.1.1 风资源条件
 
本项目属于复杂ft地风电场,风机布置比较分散,场址范围较广。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31147-2018),该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 D-1~2 级,年平均风速为 5.33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148W/m2。风电场综合折减系数为 25%。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县都江镇,场址中心距离三都县城约 23km,地理坐标位于北纬 N25°53′20.73″~N25°47′13.17″,东经E107°59′44.67″~E108°04′44.09″之间。场址区地貌为ft地和丘陵地貌, 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 881m~1368m 之间。场址东北侧 2km 处有 G321 国道 经过,但由于与国道之间有都柳江相隔,交通条件一般。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00MW,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220kV 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三江乡 220kV 联络开关站。
 
2.1.4 工期计划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8 个月。计划 2024 年 12 月开工,2025 年 10 月底首批机组并网发电,2025 年 12 月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6 年 6 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
 
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共安装 20 台 5.0MW 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00MW。风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 1 机 1 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电机组配 1 台 35kV 箱式变压器, 经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 35kV。风电场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至 220kV 都江升压站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工程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工程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 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的支付和政府协调及工作经费);
 
(3) 勘察设计:风电主体勘察及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 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
 
(5) 工程施工:风电主体施工、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临建工程。
 
(6) 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
 
(7) 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 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9) 满足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10) 其他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公司最新标准执行;风机、箱变围栏制安等。
 
(11)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 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组件)由发包人根据集中招标结果选定,采购方式为甲定乙采,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组件)采购合同包含在本工程的 EPC 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资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项目涉网工程(35kV 集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应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3.2.3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2 个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 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如相应审计报表尚未出,应另作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2 具有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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