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 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 家住建部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 ) 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 广东唯诚工程咨询 为本招标项目预算编制单位2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3海南白沙鹦哥岭山泉水 /中交安利建工(广州)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4大成工程咨询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