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急救中心新生儿转运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书及营业执照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办公楼210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53A00724001282
项目
预算金额:59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1 1 是 新生儿转运呼吸机 2 台 15 30 是 2 是 新生儿空氧混合仪 2 台 2.5 5 3 是 新生儿呼吸湿化器 2 台 2.5 5 4 否 新生儿转运担架 2 台 8 16 5 否 光纤喉镜 2 副 0.5 1 6 否 可视喉镜 2 副 1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且款项支付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1.2(1)提供2021-2023年任意2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1.8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3.交货 4. 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由制造商提供整机及配套设备≥2年的质保期,终身维修。 5. 招标文件获取说明: 投标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办公楼210室报名登记并缴费后 7.★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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