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诚工程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NHC20241001
3.项目概述:拟对全市(包含各县区)2024-2025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实施采购。项目预算477.35万元,服务期限一年
4.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9包,兼投不兼中,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分包名称 | 中标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01 | 市公司本部粮油 | 1 | 79.50 |
02 | 市公司本部蔬菜及水果 | 1 | 94.94 |
03 | 市公司本部肉类调料 | 1 | 75.80 |
04 | 市公司本部奶制品 | 1 | 22.60 |
05 | 铁岭县食材 | 1 | 19.152 |
06 | 昌图县食材 | 1 | 45.36 |
07 | 西丰县食材 | 1 | 36.96 |
08 | 开原市食材 | 1 | 68.768 |
09 | 调兵山市食材 | 1 | 34.27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实行折扣报价(如供应商报价8折,则折扣为80%),以中标人的所报折扣*某种食材当月市场价格作为当月的结算依据,市场价格以当地两家大型综合超市(哥伦布超市与优比特超市)当月15日价格的平均价为准,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其中03包、05-09包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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