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城镇基础设施更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G130283240075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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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迁安市城镇基础设施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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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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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迁安市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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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为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展现城市对于环保和科技的重视,本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安全与环保要求建设打造,购置安装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4848个,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 692个,二期建设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4156个。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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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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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 |
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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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助诚工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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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临时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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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投资额 |
100267.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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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4日8:3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8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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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城镇基础设施更新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 迁行审投资备字【2024】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 为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展现城市对于环保和科技的重视, 本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安全与环保要求建设打造,购置安装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4848个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 692个,二期建设充电桩60kW快充接口4156 个,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2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3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一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45日历天,二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临时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3人,且至少包括结构、道路、电气专业。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注:本工程标段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 3.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止时间为评标结束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施工方,且各方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投标;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8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9不得出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住建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围标串标情形。 3.10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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