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水电站站区内所有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承担的联动灭火救援工作;现需对站区内所有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承担的联动灭火救援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旨在使龙羊峡发电分公司水电站站区内的消防工作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为站区的持续可靠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交通条件
龙羊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共和县龙羊峡镇,距西宁曹家堡机场185公里,距西宁市区147公里,市区距机场38公里。货物运输可以通过公路直接运抵龙羊峡水电站,其中一级公路90公里,省级公路57公里。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龙羊峡发电分公司2025~2027年站区消防服务及消防系统日常维护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消防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1)龙羊峡水电站生产区域消防系统
2)龙羊峡水电站办公生活区域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
3)储气钢瓶、启动钢瓶检验
完成每次例行维保或紧急维修后,维保人员填写维保记录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维保记录报共和县消防大队备案,下次维保时向委托方提供上次备案后的维保记录单原件(3份),每年维保期结束后提供一次本年度检测报告(1份)。
专职消防队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开展站区内所有区域的消防服务工作;
2)负责建立消防设备器材、培训演练等各种消防服务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3)负责站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室24小时的值勤备战、接警等工作;
4)负责站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烟雾感应器、雨淋喷阀、消防沙箱等消防设备(器材)的巡回检查,并填写“消防设备(器材)检查卡”等表单,及时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委托方消防管理人员;
5)承担站区内生产、生活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6)站区内接警后,负责承担站区内、站区外及周边区域的灭火救援任务,并按站区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联动灭火救援工作;
7)负责配合站区消防管理部门每一年度的各项消防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消防主管部门和招标人。
8)负责站区内派出消防队员的知识培训、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参加站区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救援及应急疏散演练、比武工作;
9)负责提出站区消防车辆、装备器械的保养、维修、年检等工作计划(委托方承担消防车的保养、维修、年检等相关费用),并做好相应的保养、维修及年检记录台账;负责站区内消防车辆、装备器械的日常擦拭清洁、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台账;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服务方及其人员均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车辆、巡逻车辆办理其它事宜(接警灭火救援除外)
10)人员配置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1 |
项目副经理(兼消防队副队长) |
1 |
2 |
安全员(兼文员) |
1 |
3 |
专职消防队队员 |
14 |
4 |
消防车驾驶员 |
2 |
5 |
火警、消控室值班员 |
5 |
6 |
维保人员(含维保项目经理) |
2 |
7 |
厨师 |
1 |
合计(人) |
26 |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实施地点:龙羊峡发电分公司。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36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止))。但受托方须在每个年度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方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方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2.4委托方为受托方可提供的生活、办公及其他便利条件
(1)消防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子;
(2)会议室配备办公桌、椅子;
(3)各处值班室配备办公桌、椅子;
(4)消防人员住房配2间房;
(5)厨房配1间房;
(6)现有消防设施配置
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现有泡沫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电动巡逻车1辆;
(7)其他
1)站区消防人员生活办公水、电、暖由招标人提供,但用餐需自行解决。
2)站区消防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须自行解决,所配床上用品颜色及款式必须统一,须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站区消防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需自行解决。
注:上述各招标人为受托方可提供的便利,其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条款”。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且具有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消防设施维保保养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系统查询截图。(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对站区所配服务人员的要求:
1)维保项目经理:需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2)维保人员(1人):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3)消控室值班员(5人):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监控操作方向);
4)消防车驾驶员(2人):必须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项目副经理(兼消防队副队长):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及以上,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国内驻企消防执勤及消防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