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一期)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一期)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为城市交通性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m,全长 4007.028m,建设内容为新建7m宽行车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止。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3财务要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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