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一期)监理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内容:
①供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在梅园路路西侧新建一道 dn400mm 给水管道,管道距离道路中心线以西19m。采用明挖方式施工;排水工程(污水):梅园路污水自南向北,再沿中兴大街北侧边沟敷设一道d800钢筋砼污水管道,排入邢青公路现状 d1000 污水管道。(雨水):梅园路新建雨水管道两道,分别位于设计道路中心线东西两侧14.5m 平行位置处。收水范围为道路红线及两侧规划相应范围内雨水】
②一期工程:该项目规划为城市交通性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m,全长 4007.028m,建设内容为新建7m宽行车道。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4质量目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3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规定。
3.4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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