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2024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招标(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平乡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调整资金和第二批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平乡县2024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2.1.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已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为了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顺序顺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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