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张家港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张家港无人机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主张家港无人机采购项目
1、 招标编号:JSszCG-2024-0816
2、 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张家港无人机。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张家港邮政金港-双山岛无人机快递系统设备,主要设备包括中型运载飞行器两台(含空吊套件、备用遥控器和电池等)。供应商根据业主的技术要求,负责提供无人机、电池、充电器、飞行管理平台的选型、安装、调试,并提供人员培训、相关保险、必要的附件、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预算39.8万元,总价设置最高限价39.8万元,不设置分包。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及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或制造商授权书)。
10)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无人机设备销售及安装业绩,至少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凭证日期为准)。
11) 投标人在苏州地区有售后服务站点,当前没有的可以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设立(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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