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华为仓项目内部处理环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_电力设备_资讯_电力建设项目网
推广 热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华为仓项目内部处理环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6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awlist1 { list-style:none; counter-reset:awlistcounter1 }.awlist1 li:before { content:'4.' counter(awlistcounter1) '.';
.awlist1 { list-style:none; counter-reset:awlistcounter1 }.awlist1 li:before { content:'4.' counter(awlistcounter1) '.'; counter-increment:awlistcounter1 }.awlist2 { list-style:none; counter-reset:awlistcounter2 }.awlist2 li:before { content:'4.3.' counter(awlistcounter2) '.'; counter-increment:awlistcounter2 }.awlist3 { list-style:none; counter-reset:awlistcounter3 }.awlist3 li:before { content:'8.' counter(awlistcounter3) '.'; counter-increment:awlistcounter3 }

业主华为仓项目内部处理环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华为仓项目内部处理环节外包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

业主华为仓项目内部处理环节外包项目

  1. 项目编号:03-07-04A-2024-D-E24422
  2. 招标内容:

华为项目业务操作环节,具体包括仓内收货环节(电商业务、备件业务)、库内作业环节(电商业务、备件业务、门店业务)、发运环节(电商收寄、零促收寄、配送处理)、业务处理支撑环节(库内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共划分1个标包,中标供应商1家。

  1. 相关要求:
    1.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     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3.     其他要求:
      1.     中标服务商需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2.     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 预算金额:

285.662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按照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1,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最高限价表详见附件。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期限至2026年2月28日。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证明文件及承诺,格式自拟)。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9.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9)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8.10.    供应商应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举报 收藏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dl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