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MW,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1回220kV送出线路、1个对侧间隔。
2.3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景凤镇、郭道镇、赤石桥乡
2.4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并网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6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项目施工图阶段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有设备材料(除组件外)的采购、供货、运输、到场后的保管(含组件)以及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调试试验(不含土建相关试验)及验收,辅助工程的施工;项目并网手续办理(包括完成本项目并网验收、质监验收等),生产准备,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涉网试验、整套系统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达设计产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完成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消防工程、安全、职业健康设施的实施并取得验收批复)所涉及到的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移交,最终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决算等工作,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工程承包范围)。
注:已实施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或电力、送(输)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近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
(1)年份要求: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日期为准);
(2)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体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独立承担或联合体项目业绩中担任牵头人)。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和②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和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证明文件和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和④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业绩需提供)。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获取时间:2024-10-9 20:00至2024-10-1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