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行审投资批[2023]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办公楼、2#倒班宿舍、3#餐体楼、4#厂房、5#仓库、6#仓库、M1#门卫、M2#门卫、连廊等单体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园林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机电管线工程等全部内容。 机电安装工程包括:配电工程、动力及照明工程、厂务自控工程、厂区安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包括:新风系统、空调风系统、冷冻水、冷却水等)、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及联动、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等)、给排水工程(废水配管、生活给水系统)等为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所有配套设施。 不包含10KV及以上高压变配电站。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勘察资质: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