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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余热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3 0
核心提示: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余热销售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包头第二热电厂锅炉余热销售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四台锅炉每年有上万吨的锅炉水被变为蒸汽排放。为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能源充分利用,对该处余热进行销售。
 
2.2 服务地点: 包头第二热电厂     
 
2.3 规模:2×200MW+2×30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2.5招标范围:招标人将锅炉联排系统后余热进行销售,投标人负责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万、30万机组锅炉连排系统后分别安装(或租赁现有设备)热能导流控制系统一套、热能采集蓄热系统一套,将锅炉余热回收利用,通过表计计费支付招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电厂锅炉(或热源厂)余热购买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3日9:00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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