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嘉沙实业 嘉华城37栋及公寓楼物业服务(2024.12-2027.11)(招标编号:JYCZ202401197)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市嘉沙实业 嘉华城37栋及公寓楼物业服务(2024.12-2027.11)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招标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指定地点的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约36个月,至2027年11月30日截止(其中嘉华城37栋约35个月)。
2.3项目规模:207.67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3.1.3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②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③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