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7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7.27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实训楼、教研楼、餐厅、门卫室、后勤及附属工程等;配套建设停车场、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围墙等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后,预计年培训人次可达6000人次以上。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经理:本项目如果设计单位为牵头人,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本项目如果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无在建建设项目。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无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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