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一期10万吨级煤码头改造施工项目
(2)建设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3)工期要求:自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止,工期180天(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技术规范书描述为准)。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合同价为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况外,合同总价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测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只作为参考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因正式的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参考工程量不符而进行调整,也不因正式的施工图工程量与投标时投标人的经验投标工程量不符而进行调整。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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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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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码头改造施工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 投标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6)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为投标人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一年社保证明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于投标单位,且在合同生效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上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7万吨及以上)工程施工完工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合同首页、技术参数表(含7万吨级(或以上)码头施工证明)、签字盖章页)的等)、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及完工证明材料。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起-2024年09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