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_电力设备_资讯_电力建设项目网
推广 热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9-11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

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等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举报 收藏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dl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