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SNLY 项目规划建设 6 台国和一号(CAP1400)核电机组,一期建设两台机组,二期建 设四台机组。一期工程混凝土约 120 万方,其中现场混凝土链集中生产供应的混凝土量约 100 万方(其中:核岛为 24 万方,常规岛及 BOP 为 51 万方,冷却塔约 25 万方),使用商品砼 约 20 万方。单次浇筑最大混凝土量约 15000 方。
SNLY 工程混凝土链(以下称混凝土链)为主厂区内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 3.5 万 平方米,包括搅拌站、砂石场、综合办公楼(不包括业主的第三方土建实验室)、道路、地 坪、围墙、大门、地磅以及供排水、消防、供电、供汽(暖)、污水废水废渣处理等相关配 套设施,用于生产供应 SNLY 工程建设所需的混凝土、砂石。主要如下:
1) 搅拌站:建设 5 条单盘容量为 3m³生产线,每台搅拌机组配备:4 个水泥仓、2 个 粉煤灰仓、2 个 20 吨外加剂罐、1 个 10 吨引气剂罐;每 2 台搅拌机组共用 1 个 200 吨粉煤 灰仓;设有存储量约 6 万吨的骨料存储料仓。混凝土生产线相对独立地供应核岛、常规岛及 BOP 混凝土(含砂浆,下同)。核岛和常规岛混凝土用材料分级使用。混凝土搅拌站设备 采用国产知名品牌。温控设备设施:夏季采用“冷水机+骨料温控”、冬季采用“热水+骨料温 控”组合措施。
2) 砂石场:采用“干制法”工艺,生产线产能≥250 吨/小时。
2.2 招标范围
承包人负责按照山东 SNLY 工程(以下称工程)混凝土相关技术规格书和发包人的要 求,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混凝土链设计审查、设备验收、竣工验收并接收混凝土链, 负责采购 工程混凝土(包括砂浆)及砂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运行维护管理混凝土链,为本工程生产 供应合格的砂石骨料和混凝土,负责采购供应本工程所需的商品砼,并将合格混凝土运输到
指定地点卸料,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料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下册“附 件 1 工作范围”。
2.3 计划工期
SNLY 工程暂按 2025 年 6 月 30 日核准,2026 年 6 月 30 日 1 号核岛 FCD ,一期工程建 设总工期为 66 个月(单台机组工期 FCD+56,两台机组间隔 10 个月)。
本项目服务期暂定:自参与混凝土链建设初步设计评审(暂定 2024 年 11 月 30 日)开 始,2030 年 6 月 30 日(2#机组 CB20 安装就位后 2 个月,即FCD+49)结束,总服务期限 为 67 个月,其中:
(1)项目服务开始至 1#2#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可用时间(暂按 FCD-3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的工作为配合混凝土链建设、试生产的生产准备期;
(2)1#2#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可用(暂定 FCD-3)至 FCD+49 为混凝土链生产运维期, 共 52 个月。
(3)FCD+49 以后的混凝土生产按发包人的需求和指令。
搅拌站生产人员根据混凝土链机组交付进展分批进场(暂定开始时间为 FCD-5),具体 进场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
本标段主要工期以招标人发布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现场运维具体的开始、结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 或其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满足 HAF003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持有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及 GB/ 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应符合本招标公告 3.8 条的规定。
3.7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混凝土链运维的项目 经理或 3 年(含)及以上项目副经理业绩。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前期 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为 同一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存在管理关系、 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被依法暂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1)在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 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 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 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 的投标人;
(18)投标人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或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19)投标人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0)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或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或处于招标 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8 其它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如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则仅允许控股、管理单位 1 家入围资格审查。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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