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概述:西宁-拉萨(往返),西宁-拉萨(单程),西宁-成都(单程),西宁-西安(单程)。
4、招标内容: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具体有西宁-拉萨(往返),西宁-拉萨(单程),西宁-成都(单程),西宁-西安(单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5、服务期:2年。
7、预算金额:2524.44万元(含油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维保费、折旧费、税金等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具体线路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需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性,并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从业资质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保证相关证照处于有效状态,到期前应主动更换。证照变更或年审后需及时提供复印件给甲方。
7)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同时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10)投标人能够提供至少40台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厢式货车。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方需提供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12)外包运邮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派发的运输车辆需安装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100%配备和绑定符合招标人标准的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发车前必须检验能否GPS设备的正常工作,运行途中按照规定运行线路、运行轨迹完整;投标人配合招标人监控承运邮路的运行及信息回传情况;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投标人按照承运邮路正常发车数量自行配备GPS设备和移动SIM卡,并根据车辆运转周期应有部分预留数量,且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也不得在驾驶室内明显位置摆放带有邮政、EMS等邮政专属字样及标识的牌证。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应优先使用承运商自有车辆),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也应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十一)-(十四)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使用非自有车辆的,应向邮政企业提出使用申请,邮政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承运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旺季期间数据不纳入自有车辆使用率计算范围,旺季时间以邮政企业公布时间为准)。
17)5吨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8吨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12吨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20吨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30吨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40吨A(标准车厢)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0立方米。40吨B(加长车厢)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80立方米。
1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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