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GXTC-C-241170019
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 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预算金额(元):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7863928元(含税);单价: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报价清单。
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对湖南中烟工业 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及监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国家局整体竣工验收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
2.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供应商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4.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2对下列情形,采购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
5.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5.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5.6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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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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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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