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
2.2 规 模: 具体容量以实际委托项目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湖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前期总包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南省。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1)投资机会研究: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完成经济性测算、消纳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申请报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等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
(2)现场踏勘:由于目前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标过程中不组织踏勘工作,待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时间工作需要,需配合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完成屋顶承载力初步校核,形成项目现场踏勘报告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
(3)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分布式能源系统、光储充一体化建设、冷热电气水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优化调度、智能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等资源情况分析、论证地源热泵、光伏、风电、储能等综合能源应用可行性,深入调研湖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企业用能水平,明确冷、热、电、水等用能价格,编制项目整体方案,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规模、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项目消纳情况分析、电气、总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卫生、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满足相关规范及集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4)完成可研、初设报告及相关专题内容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预计项目数量表:
序号 |
估算投资额 |
计划项目数量 |
备注 |
1 |
≤3000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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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00万≤1个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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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个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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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机会研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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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均采用本次招标结果签订前期总包服务合同,对于该地区特殊项目(如一企一县项目、以竞配、竞标等方式获取的项目等),招标人有权单独采购。
(2)计划建设的个别项目为湖南省外分布式项目,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3)实际项目建设以采购人发生为准,存在删除、替换、合并、拆分和增补的可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4)次框架合同由湖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中标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如需开展工作的由不同项目公司分签项目合同,并将对应项目的费用分摊至对应的项目公司,最后根据各个单独项目工作量,据实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服务业绩,须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本工程拟任设总:拟派设总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综合能源项目担任设总的经历,须提供相应合同或业主证明或可研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否则按无效经历处置。(注:由于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项目,存在根据项目同时开展情况导致多个设总存在,现在资格审查中仅以一名设总作为资格审查)。
(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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