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新分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11GDG102010301
项目名称:清新分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电动单梁起重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桥式起重机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履行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动单梁起重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动单梁起重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起重机(B)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所投货物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所投设备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起重机(B)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