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县发改投字[202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沧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沧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包含崔尔庄镇、兴济镇,共计2个镇。其中,崔尔庄镇主要包括污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6km;兴济镇主要包括污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总长度25km,其中包含穿越铁路一处;污水管网系统工程的服务范围各个乡镇镇区范围,分别接入各自污水处理系统,充分利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 2.3建设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均不得少于7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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