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业主驾驶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年-2026年业主驾驶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业主驾驶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HLX-CG2024-019
3、 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驾驶业务外包:年度采购预算328.50万元,2年采购总预算656.99万元。
2.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衡阳各处理中心的邮运驾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级邮路、二级邮路、区内邮路、市趟邮路等驾驶相关工作(含出班前车辆检查、出车前领取派车单贵重邮件面交、回班交接等任务),及场院内移车、主副场地邮件盘驳等驾驶相关工作(含车辆进出库、邮件转驳、临时停放等任务)。
3.费用由衡阳市 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实结算。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排名前 3名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主供应商,第 2名为备选供应商。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 | 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预计年度费用 (万元) | 预计2年费用 (万元) |
标段一 | 驾驶业务外包 | A\邮路驾驶业务外包:衡中心-华新(衡串1)、衡中心-华新(衡串3)、华新-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华新(衡串4)、华新-衡中心(衡串3)、衡中心-石鼓(衡串1)、衡中心-石鼓(衡串2)、石鼓-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石鼓(衡串3)、石鼓-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石鼓(衡串4)、石鼓-衡中心(衡串3)、衡中心-西湖(衡直1)、衡中心-西湖(衡串4)、西湖-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雁峰(衡串1)、衡中心-南郊(衡串2)、南郊-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雁峰(衡串3)、雁峰-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雁峰(衡串4)、雁峰-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蒸湘南路(衡串1)、衡中心-蒸湘南路(衡串2)、蒸湘南路-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蒸湘南路(衡串3)、蒸湘南路-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蒸湘南路(衡串4)、蒸湘南路-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珠晖(衡串1)、衡中心-大学城(衡串2)、大学城-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珠晖(衡串3)、珠晖-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珠晖(衡串4)、珠晖-衡中心(衡串3)、衡中心-风顺(衡串1)、衡中心-风顺(衡串3)、风顺-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风顺(衡串4)、石鼓-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南郊(衡串1)、衡中心-华新(衡串2)、华新-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南郊(衡串3)、南郊-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南郊(衡串4)、南郊-衡中心(衡串3)、衡中心-立新(衡串1)、衡中心-立新(衡串2)、立新-衡中心(衡同1)、衡中心-立新(衡串3)、立新-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立新(衡串4)、立新-衡中心(衡串3)、衡中心-长丰(衡串1)、衡中心-长丰(衡串4)、长丰-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东阳(衡串1)、衡中心-大学(衡串3)、大学-衡中心(衡串1)、衡中心-大学(衡串4)、大学-衡中心(衡串2)、衡中心-常宁(衡串1)、衡中心-常宁(衡串2)、衡中心-耒阳(衡直1)、衡中心-耒阳(衡直2)、衡中心-衡南(衡直1)、衡中心-衡南(衡直2)、衡中心-南岳(衡串1)、衡中心-南岳(衡串2)、衡中心-祁东(衡直1)、衡中心-祁东(衡直2)、衡中心-衡阳县(衡直1)、衡中心-衡阳县(衡直2)、衡中心-衡山(衡直1)、衡中心-衡山(衡直2)、衡中心-衡东(衡直1)、衡中心-衡东(衡直2)、衡中心-耒阳(衡临1)、衡中心-常宁(衡临1)、衡中心-衡东(衡临1)、衡中心-衡南(衡临1)、衡中心-衡山(衡临1)、衡中心-衡阳县(衡临1)、衡中心-南岳(衡临1)、衡中心-祁东(衡临1)、耒阳-衡中心(衡临1)、常宁-衡中心(衡临1)、衡东-衡中心(衡临1)、衡南-衡中心(衡临1)、衡山-衡中心(衡临1)、衡阳县-衡中心(衡临1)、南岳-衡中心(衡临1)、祁东-衡中心(衡临1)、衡阳-郴州(衡临1)、衡阳-邵阳(衡临1)、衡阳-桂阳(衡临1)、衡阳-祁阳(衡临1)、衡阳-长沙(衡临1)、衡阳-永州(衡临1)、衡阳-江永(衡临1)、衡阳-江华(衡临1)、衡阳-宁远(衡临1)、衡阳-宜章(衡临1)、衡阳-邵阳(衡2)/邵阳-衡阳(衡2)、衡阳-怀化(衡临1)、衡阳-娄底(衡临1)、衡阳-常德(衡临1)、衡阳-南昌(湘1)/南昌-衡阳(湘1)、衡阳-武汉(湘1)/武汉-衡阳(湘T1),共111条线路。 B\市内趟班加班驾驶业务外包:市趟线路加班。 C\场内移车盘驳驾驶业务外包:驾驶辅助业务主场地移车(白班)、驾驶辅助业务主场地移车(晚班)、驾驶辅助业务副场地盘驳(白班)、驾驶辅助业务副场地盘驳(晚班)。 | 328.59 | 656.99 |
合计(万元) | 328.59 | 656.99 |
驾驶业务外包:外包服务费已包括中标供应商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所有该外包服务项目下的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寒暑费、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已经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成本并视为已含在外包服务费中。除此以外,采购方无需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注:1.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合同有效期
1.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两年,一年一签。合同首签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且合同履行正常,后评价合格,经相关审批流程后可再行签订一年。合同履约期间如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或列入集团公司、省 黑名单或其他退出行为,合同自动终止;采购金额满总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2.后续可能新增邮运驾驶业务外包:如合同期内,在此次招标邮路外需要新增驾驶业务外包,引用本次中标范围内同邮路性质(干线邮路/支线邮路/趟班邮路/县乡邮路)、工作时长相近的驾驶业务外包合同价(同等条件下,取低价),结合本次驾驶外包价格测算模型标准,参考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整体折扣率及新增业务外包开行季节等因素,核定新增邮路驾驶业务外包结算单价,经省 审批,由市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终止日与主合同相同。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因车辆、运行线路发生结构性变动、网络组织调整等造成需求出现重大变更,甲方可对项目结算单价进行重新谈判,经甲方省 审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结算价格;甲方也可要求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2.投标人承诺能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投标按照招标人设定的含税(税率为6%)限定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按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率与报价税率差额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减,按调减后的结算价格签订合同。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运输调度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
4.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衡阳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 )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 、衡阳市邮政 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衡阳市邮政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湖南省邮政 、衡阳市邮政 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8.与招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 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 ,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1.为共同推动外包业务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共享,外包方派驻在招标方处的员工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外包方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招标方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外包方派驻在招标方处的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招标方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外包方需提供书面承诺。
12.为便于业务管理,投标人(乙方)承诺中标后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代理金融网点开设邮政储蓄银行一般结算帐户, 用于与甲方的外包费用结算。
13.外包方必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按照当地人社局相关要求在湖南省内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防寒费,同时必须为其员工(包括临时用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外包方按季度定期将涉及的员工信息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购买社保情况、防暑费、防寒费发放情况等报送给各市州 (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力部门),如发现有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的情况,将终止与外包方的外包合同,并将外包方纳入黑名单管理。外包方需提供书面承诺。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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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