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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繁峙70MW 风力发电项目检修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2024-08-21 0
核心提示: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 省 2022 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以(晋能源新
 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 省 2022 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以(晋能源新能 源发[2022]429 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繁峙 70MW 风力发电项目检修道路施工
2.3 建设地点:忻州市繁峙县沙河镇
2.4 建设规模:70MW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工,2025 年 9 月 30 日完 工,工期 12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含冬季施工)
2.6 招标范围:(1)本标段为风电场检修道路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内 改建及新建主、支线道路里程共计 12.9km,其中场内改建道路 1.4km 含护坡、挡墙、排水涵管埋设、排水沟、护栏、警示牌、指示牌、交通标志等)。新建道 路 11.5km(含护坡、挡墙、排水涵管埋设、排水沟、护栏、警示牌、指示牌、交通标志等)。
(2)施工时遇到受阻,导致项目无法开展,(除发包方原因外)承包方负 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解决不及时导 致工程进度滞后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方负责检修道路征租地的协调工作,负责征租地的协议签订工作, 承包方协调整租地的价格不能超过当地标准,(配合发包方起草协议,发包方负 责支付征租地款)。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 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超边界私自开挖、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 承包人负责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石头滚落导致纠纷、赔偿事宜等,承包方自行解决。
(7)承包方的施工机械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不允许带病施工机械进入 施工现场,挖机不少于 6 辆(型号:600 以上吨位带炮捶)、装载机不少于 5 辆 (型号:50 以上吨位)、压路机不少于 5 辆 、洒水车 2 辆。
(8)承包单位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坡度大于设计值,导致运 输车辆无法行驶,承包方负责对风电设备的牵引工作。
(9)承包方负责特殊天气导致道路冲毁后的修复,滑坡、滚石的清理工作, 保证人员、车辆的通行。
(10)施工人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 120 万元。
(11)配合风电机组设备的运输及大型吊装机械转场工作,不得因为道路施 工质量标准原因,导致设备运输车辆及大型吊装机械无法到达风机吊装位置。
(12)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个及以上风场道路工程施工或其它道路工程施工或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道路) 投运业绩(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或 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担任 1 个及以上风场道路工程施 工或相同等级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或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道路)的业绩。且 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承诺函)。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 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 件,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 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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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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