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枕头坝二级水电站
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为枕头坝河段两级堤坝式开发的第二级,其上一级为已经投产发电的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下游相邻为计划建设的沙坪一级水电站。枕头坝二级电站坝址河段位于金口河区上游大漩头至张村沟之间,坝址距张村沟沟口约300m,左岸有G245国道通过,距离乐山市130km,成都256km。
电站采用河床式开发,总装机容量300MW,装设6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额定水头12.1m,最大水头15.8m,最小水头6.3m。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
本工程首台机组发电时间为2025年9月,此后5台机组间隔2个月陆续发电。
(2)沙坪一级水电站
沙坪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坝址位于野牛河河口上游约1km处的大渡河干流上,距金口河城区约7km。本工程是大渡河干流22级水电梯级开发中的第20个梯级的第一级,上游为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下接沙坪二级水电站,距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坝址、沙坪二级水电站坝址分别为9.0km和13.5km。电站位置靠近四川腹地,距成都和乐山直线距离分别约178km和70km,交通里程分别约237.5km和145km。工程区现有G245国道可达坝址区右岸,对外交通便利。成昆铁路从坝址左岸以明线形式经过。乐山以上的大渡河中游河段不具备通航条件。
电站采用河床式开发,总装机容量360MW,装设6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额定水头14.8m,最大水头23.0m,最小水头6.6m。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
本工程首台机组发电时间为2025年9月,此后5台机组间隔2个月陆续发电。
2.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共6台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工厂试验、型式试验、检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进口部件报关报检、到货、现场开箱检验、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协调设备各种验收和负责办理电梯地方质检部门检验检测及投运前的一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手续;负责承办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等;负责初步验收后一年(12个月)运行维护;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等的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准时地投入使用;负责电梯井道、电梯机房和轿厢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开关、插座等)、机房配电柜等设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提交图纸和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设计联络会、工厂试验、出厂验收、现场技术服务及售后技术服务等;负责与其它相关承包商的协调和协作。
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清单
序号 |
布置位置 |
电梯编号 |
类别 |
层/站 |
提升高度(m) |
井道总高(m) |
载重量 (kg) |
速度 (m/s) |
数量 (台) |
枕头坝二级水电站 |
|||||||||
1 |
下游副厂房 |
1#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8 |
56.9 |
63.7 |
1350 |
1.75 |
1 |
2 |
中控楼 |
2#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11 |
72 |
78.7 |
1350 |
1.75 |
1 |
3 |
主厂房 |
3#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5 |
24 |
30.2 |
1350 |
1.75 |
1 |
沙坪一级水电站 |
|||||||||
1 |
主厂房 |
1#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4 |
19.15 |
26.55 |
1350 |
1.75 |
1 |
2 |
中控楼 |
2#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12 |
68.20 |
75.35 |
1350 |
1.75 |
1 |
3 |
下游副厂房 |
3# |
客梯/消防电梯(有机房) |
11 |
68.20 |
75.35 |
1350 |
1.75 |
1 |
2.1.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1.3.1 交货期:卖方进场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合同设备交货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确定,交货及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机电安装、消防标及装修进度要求,安装完成时间须满足消防联动要求。
2.1.3.2交货地点:买方不提供仓储条件,由卖方自行解决。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别:A级,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级别:A级);或者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级别:A级);或者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别:A级,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者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代理商或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所投电梯产品须具有垂直电梯(提升高度≥72m、速度≥1.75m/s、载重量≥1350kg)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垂直电梯”、“提升高度”、“速度”、“载重量”等);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买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买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1)代理商应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技术支持承诺书;(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梯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同一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