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矿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2.2 规 模: 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330MW机组锅炉为,烟气脱硝采用SCR工艺,氨气来源为液氨蒸发。为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拟新建尿素水解系统,替代原有液氨站作为氨气来源。本项目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矿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2.5 计划工期: 项目暂定于2024年9月1日开工。最终以招标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的所有施工及调试配合等工作,具体包括尿素水解车间土建、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缆敷设、SCR区设备改造、烟气换热器安装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需包含施工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矿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2.2 规 模: 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330MW机组锅炉为,烟气脱硝采用SCR工艺,氨气来源为液氨蒸发。为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拟新建尿素水解系统,替代原有液氨站作为氨气来源。本项目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矿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2.5 计划工期: 项目暂定于2024年9月1日开工。最终以招标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的所有施工及调试配合等工作,具体包括尿素水解车间土建、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缆敷设、SCR区设备改造、烟气换热器安装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需包含施工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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