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黑龙江公司伊春热电非生产劳务外包用工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2 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黑龙江公司伊春热电非生产劳务外包用工服务。
2.3 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共68人,负责职工食堂服务工作、部分后勤外包服务工作(会务、驾驶员、网络综合运维)、非生产区域保洁服务工作、全厂保安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2 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黑龙江公司伊春热电非生产劳务外包用工服务。
2.3 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共68人,负责职工食堂服务工作、部分后勤外包服务工作(会务、驾驶员、网络综合运维)、非生产区域保洁服务工作、全厂保安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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