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叶片检测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按照 技术监督要求对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风电场所属538台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进行检测服务。
2.1.2招标范围:为确保风机正常运行及设备使用寿命,按照风机定期维护要求,对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卧牛山、虎头山、高家堡、峰岳、劲风、宝塔山、采凉山,共7个风电场538台风机叶片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及影像资料。采用的检查方式为无人机外部检查结合爬壁机器人进入叶片内部检查、无人机叶片导通测试。
2.1.3服务期:本项目工作全部在小风季完成。对卧牛山、虎头山、高家堡、峰岳、劲风、宝塔山、采凉山风电场538台风机进行叶片内外部检查及导通测试,具体作业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单次服务期限是卧牛山风电场入场后40日内完成,高家堡风电场入场后60日内完成,虎头山风电场入场后40日内完成,峰岳风电场入场后30日内完成,劲风风电场入场后15日内完成,宝塔山风电场入场后20日内完成,采凉山风电场入场后20日内完成。
2.1.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卧牛山风电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县虎头山风电场、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高家堡风电场、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峰岳风电场、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劲风风电场、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宝塔山风电场、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采凉山风电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风机叶片维修或检测合同业绩2份(每份业绩须不少于33台风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为维护合同为框架协议,则维护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完工证明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叶片维修或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具有高处作业证的不少于15人,须提供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