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脑电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0809-24401GDG102011801
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脑电分析仪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最高总价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脑电分析仪 |
1套 |
详细要求请参阅《第二章 采购需求》 |
660,000.00 |
660,000.00 |
是 |
注:(1)供应商应对所投标采购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高于预算总价或预算金额或最高总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站(/);投标人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 (/)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售价: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