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中心血站(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中心血站试剂、耗材供货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CDJC-2024-184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中心血站试剂、耗材供货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5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7)其他: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若产品为药字号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投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医用耗材“两票制”,并提供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至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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