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新城北区块地热供暖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3】192号批准采购。项目己具有招标条件,唐山冀东地热能开发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至诚工程项目管理 ,现对本项目录井工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新城北区块地热供暖项目-录井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 曹妃甸区新城;
2.3工程概况:曹妃甸区新城北区块地热供暖项目-录井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位于曹妃甸。 本工程为曹妃甸区新城北区块地热供暖项目-录井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工程的具体做法详见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2.4招标内容:曹妃甸区新城北区块地热供暖项目-录井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预计30口井(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共需求1个中标人。录井工程项目包括气测录井、地质录井等项目;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工作周期:钻完井过程中全部录井工程作业,包工包料,钻井开工后即可施工。
2.7质量标准:达到地热井钻井设计要求的指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许可范围:录井);
3.3投标单位提供的录井设备、人员及技术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4人员要求:
3.5根据钻井地质设计,及时编写施工方案,满足施工要求,实现方案的最佳优选;
3.6根据生产进度,提前做好设备工具准备,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7录井施工单位同期所承担的录井任务量应小于或等于其队伍数量和能力范围;
3.8高度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
3.9投标人投标时需列出拟参与录井服务的录井队队号和装备规格型号。
3.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1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12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本次招标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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