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肖家洼低煤阶煤矿瓦斯地面抽采试验项目钻井压裂排采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奥家湾乡石畔村 2.2 项目规模:一个井场施工2口井(1口直井+1口水平井,井口间距5米)。水平井进行压裂和后续为期180天的排采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程工期18个月。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始进场施工,开始钻前、钻完井、压裂、地面建设、排采设备安装等工作,连续排采生产1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肖家洼低煤阶煤矿瓦斯地面抽采试验项目钻井压裂排采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配置有如下设备,如是自有设备,则提供投标人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如是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钻机钻井深度(Φ127mm钻杆)≥2000m;配置安装顶驱设备,额定提升载荷不小于900KN;单台泥浆泵功率不小于400kw;动力机组输出功率不小于1000KW;提供全套钻井工具和仪表;配备二级固控设备;录井队:配备地质录井和气测录井设备(气测录井仪为SLXL-3型或同等性能设备);测井队:配套ECLIPSE-5700或同等性能仪器设备;固井配套排量不低于1.7m3/min,额定施工压力不低于40MPa的固井设备一套。 9.资格能力要求: (2)压裂工程:提供1套压裂设备,压裂设备总功率不低于16000水马力,排量≥10m3/min,储液装置≥1600m3,压裂井口及配套工具管汇。 (3)井下作业:提供1支井下作业队伍,井下作业主设备提升能力≥300KN,配置全套的井下作业设备。 (4)排采:供应商使用的控制软件系统为自有或有使用该控制软件的协议,有独立使用远程控制排采系统的能力,按照现场需要需配置驻井或巡查人员。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起近三年,钻井工程提供至少煤层气或其他类石油天然气井3口水平井钻完井的业绩;压裂工程提供至少煤层气或其他类石油天然气井2口水平井的压裂业绩;排采工程提供至少20口煤层气井(或2个区块)的排采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含服务范围、时间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财务要求: 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17 14:00到2024-07-23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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